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血液科、呼吸科搬家工程
新聞來源:總務科 發(fā)布者: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18-11-27 點擊量:9523次
項目名稱 | 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血液科、呼吸科搬家工程 |
招標人 | 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 |
資金來源 | 單位自籌 |
施工地點 | 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 |
施工內容 | 本工程為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血液科、呼吸科從原科室搬家至急診樓二、三、六層,詳細施工內容請下載附件查閱(因醫(yī)療工作需求該搬家分非連續(xù)兩日完成)。 備注:投標人須對現(xiàn)場進行勘察。 |
計劃工期 | 計劃工期:7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2018 年12月3日(具體開工時間以業(yè)主要求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 2018 年12月10日 |
質量要求 | 驗收合格 |
招標范圍 | 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施工承包(詳見工程量清單) |
招標控制價 | 本項目的最高限價為 14000 元 |
最高限價及成交價 | 本工程最高限價為1.4萬元 結算價格以實際工作量據(jù)實結算。 |
投標人 資格要求 |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guī)定的條件。 2、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3、已在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報名。 4、信譽要求: (1)投標人無被安徽省外的省級(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不良記錄(該不良記錄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無被安徽省內的地市級(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不良記錄(該不良記錄在有效期內)。 5、投標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為記錄以《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不良行為信息處理暫行辦法》(馬公管〔2016〕35號)為準): (1)開標日前兩年內未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日超過3個月。 (3)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6個月。 (4)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 (5)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報名方式 | 1、投標人可于本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即報名截止時間),登陸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官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businesskitty.com/)查看相關資料。 2、報名: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14:30止(北京時間),供應商在報名時遞交相應資質材料待審。 3、報名費用:0元/份。 4、報名及招標文件遞交地點: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總務科辦公室(湖北路45號),聯(lián)系人:王軍 13956230005。 |
招標時間和地點 | 1、招標時間:2018年11月30日15:00 (北京時間) 2、招標地點: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總務科辦公室(湖北路45號)。 3、投標人需派代表到達招標現(xiàn)場。招標時應提供到場的企業(yè)法人或授權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權書)有效身份證原件供招標人查驗。 |
招標辦法 | 評審小組由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專家及采購人代表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單數(shù)組成,在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下,評審小組先對各招標單位相關資質進行評審,招標單位資質需符合國家強制性要求,方可參與招標。 招標單位統(tǒng)一報價,價格最低者為中標單位。 |
合同文本 | 合同文本詳見附件(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本合同文本內容),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 |
特別指示 | 1、參與招標企業(yè)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則招標人有權取消本項目成交人的成交資格: (1)中標后,因自身原因拒絕簽訂項目合同的; (2)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項目合同中約定的工期、質量等合同條款的; (3)發(fā)生較大級(含較大級)以上工程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 (4)有其它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
聯(lián)系方式 | 1、采購人: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 地 址:安徽省馬鞍山市湖北路45號 聯(lián)系人:王軍 電話:13956230005 |
附件: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血液科、呼吸科搬家工程承攬合同書、清單
附件:
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血液科、呼吸科搬家工程承攬合同書
(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下列內容)
合同編號:
定作人: 簽訂地點: 馬鞍山市
承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承攬項目名稱、承包范圍及施工內容、合同價款及交付期限
項目名稱 | 承包范圍及施工內容 | 合同價款(元) | 交付期限 |
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血液科、呼吸科搬家工程 | (小寫): | 日歷天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技術標準、質量要求: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驗收規(guī)范及定作人提供的圖紙依法施工,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要求。未盡事宜,由定作人現(xiàn)場確定。
第三條 本項目負責人:
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天。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第四條 承攬人對搬家中發(fā)生的損壞部分照價賠償。
第五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開工前三天提供三套圖紙,圖紙僅限本工程使用,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六條 承攬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攬人提供,經(jīng)定作人認可,且經(jīng)檢測部門檢測合格。材料的檢驗方法: 按有關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定作人不允許將承攬項目中的工作交由第三人來完成。
第八條 工作成果檢驗標準、方法和期限:工程竣工后,由定作人按有關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檢驗、驗收。
第九條 安全要求:承攬人應負責工程范圍內施工期間安全,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防護設施,凡屬承攬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攬人負責,定作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承攬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工程施工范圍內的各種設施,承攬人應根據(jù)定作人提供的資料和現(xiàn)場實際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妥善保護,如因施工不當或保護不力將相關設施損壞,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攬人負責。承攬人要制定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現(xiàn)場采用封閉(圍檔)施工。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承攬人進場施工結束后,經(jīng)定作人監(jiān)理、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1)本合同價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包含運費、采保費、輔材、配件等)、機具、機械臺班費、各種應付稅款、二次搬運費、工資、安裝費、配合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查驗費、誤工費、趕工費、環(huán)保措施費、工程報建費、報建配合費、歸檔費、手續(xù)費、不可預見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等。
(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包含輔材、配件等)漲價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風險、責任和義務的費用,承攬人不得因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包含輔材、配件等)、機械臺班一切漲價,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成本費用的增加等為理由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款,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3)承攬人承認已經(jīng)踏勘現(xiàn)場,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xiàn)狀及地質等,對工程場地周圍的環(huán)境、場地現(xiàn)狀、可能發(fā)生的困難與風險已充分考慮,合同價款中已包含上述因素,施工過程中或竣工結算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定作人提出要求調整合同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4)對承攬人施工質量的要求高于國家標準或一般質量標準而引起承攬人施工時多投入的費用、承攬人提高建設標準高于定作人要求標準時引起承攬人多投入的費用以及為避免施工期間噪聲擾民,承攬人對諸如夜間施工等所采取的防護措施而多投入的費用、為趕工而多投入的費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增補。
(5)承攬人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內容進行施工,如果屬于施工圖紙或者控制價中包含的項目,承攬人拒不施工的,發(fā)包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施工,發(fā)生的費用從承攬人合同價款中扣除。
(6)承攬人承諾已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考察,合同價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現(xiàn)場多家施工單位交叉作業(yè)引起的工效降低、費用增加、工序顛倒引起費用增加等各項費用;考慮并包含周邊區(qū)域已有的建(構)筑物、提升設備、以及自身提升設備間對施工的影響及費用。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本合同的風險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施工及結算時不作任何調整。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本合同價款除下述因素調整外,其余一次性包死,施工過程中及結算時均不作任何調整:經(jīng)雙方確認的合同或設計圖紙范圍以內的工程變更、設計變更及現(xiàn)場簽證。調整方法:①若在控制價中已有適用或類似變更工程的組價,參照已有或類似的工程組價;若招標控制價中沒有適用或類似變更工程的組價,其組價的依據(jù)為: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及與本工程專業(yè)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額、消耗量定額綜合單價和費用定額;材料價格按招標控制價中材料價格執(zhí)行,若招標控制價中沒有的材料價格則由雙方詢價后經(jīng)定作人認可。該變更(或增加)工程組價=按清單計價規(guī)范、消耗量定額、消耗量定額綜合單價和相應費用定額進行組價×(1-下浮比例),下浮比例為招標公告中規(guī)定的下浮比例。②組價時只計取分部分項工程費、施工技術措施費及工程稅金,其他如與之有關的施工組織措施費、其他項目費、規(guī)費不予計取。承攬人在以上工程變更、設計變更及現(xiàn)場簽證完成后7日內向監(jiān)理人和定作人提出書面簽證,定作人在收到經(jīng)監(jiān)理核準書面簽證后7日內進行確認。承攬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簽證,則視為放棄,逾期定作人不予辦理。
第十二條 定作人解除承攬合同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
第十三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材料費的,乙方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承攬人負責返修直至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承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完成工程任務,每拖延一日扣除總造價的3%。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馬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工程結算價=成交價±定作人確認的合同或設計圖紙范圍以內工程變更、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證-承攬人未施工或造成損失費用及各項罰金。
第十七條 保修事項:本工程保修事項執(zhí)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馬鞍山市有關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其他事項:合同時承攬人需明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作為為合同附件。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搬家清單(附件).doc